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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农业大学实验指导教师职责

 

四川农业大学实验指导教师职责

1.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,做好实验前仪器设备和材料用具的检查,严禁使用带有故障的仪器,以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。

2.实验前必须向学生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、目的要求,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规程,以及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。

3.在实验过程中,认真指导学生实验,检查操作情况,发现违章操作要立即纠正,实验数据和结果的记录,必须细心审查,如不合格,应要求学生立即补作。

4.实验结束后,指导学生做好仪器设备整理、复原和实验场地地清洁卫生工作,并关断电源、水源,危险药品的余量,要及时收回登记入库。

5.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爱护实验设备和用具,如有损坏和丢失,当事人要如实写出书面情况,并填写损失报告单,指导教师必须签注具体处理意见。

6.认真批改实验报告,严格考核,合理评定学生成绩,实验报告要按时发给学生。

7.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[1997]34号文中《实验指导教师职责》废止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OOO年十二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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