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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农业大学教学材料费管理办法

四川农业大学教学材料费管理办法

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材料费管理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,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运行,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使用范围

教学材料费用于购置药品试剂、玻璃仪器、原材料、元器件、单价在800元以下的易损性仪器设备,仪器设备的维修,实验室管理及建设等。

二、分配原则

教学材料费分配按照“宏观调控、包干使用”的思路,将学校每年下达教学材料费划拨到各学院(所)、各实验室,教务处掌握一定的调节费。

 1.实验材料费

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实验所需药品试剂、玻璃仪器、原材料、元器件等,按以下标准划拨到各学院(所)。实验材料费分配金额=单位额定标准(元/学时·人)×实验课学时数×实验课学生人数。其中,单位额定标准由教务处根据各院所设专业性质、实验内容等因素,适当参照历年来实验经费耗费情况确定(见下表);实验课学时数以学校批准执行的教学计划为准;实验课学生人数以修读该实验课实际人数为准。未纳入教学计划的实验课,原则上不分配实验材料费。

 

 

 

各单位实验材料费标准

单位名称

经费(元/学时·人)

单位名称

经费(元/学时·人)

农学院

0.6~0.8

生命理学院

0.4~0.6

动科学院

0.8~1.0

人文社科学院

0.3~0.5

林园学院

0.6~0.8

动物营养所

0.8~1.0

信息工学院

0.4~0.6

玉米研究所

0.6~0.8

经管学院

0.3~0.5

图书馆

0.2~0.3

资环学院

0.6~0.8

网络中心

0.2~0.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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