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
为了实现因材施教,让优秀的本科生提前参加科学研究,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,学校决定对原试行的本科生导师制文件作如下修订。
一、指导教师条件
1.具有中级以上职称,主持或主研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承担科技开发项目,并在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论文的教师。
2.暂不具备上述条件,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,经教务处批准后也可列为本科生导师。
3.出国或长期(一学期及以上)在外进修而无法履行导师职责者,不安排指导学生,已安排了的,学院应及时调整。
二、指导原则和时间
1.全校本科生在前五学期的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0%,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在60分以上的均可提出申请。
2.每位教师在每个年级中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人,其中指导非本院学生不超过2人;被指导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学生总数的20%以内。
3.指导教师和学生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,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,在公布的导师名单中选择申报,学生申请表交相应导师选择并签署意见,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。
4.指导时间从三年级下期(第六学期)开始直至毕业。
三、指导任务
指导教师应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,具体指导任务是
1.指导学生选课、学习,参加社会实践或科学研究,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文献综述报告。
2.指导学生参加毕业实习,完成开题报告,撰写完成毕业论文(或毕业设计)。
3.评阅学生报告和论文,指导期满时,对其是否毕业、授予学位和就业提出综合推荐意见。
4.为了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工作,凡承担省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,应将所承担的项目报教务处,由教务处整理为《四川农业大学本科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选题指南》,予以公布,供参与本科生导师制的学生选择。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,经指导教师及学院(所)审批后,由教务处公布参加教师科研工作的学生名单。
四、考核与待遇
1.指导教师平时应做好工作记载,指导工作结束后向所在学院上交“指导工作总结”。
2.各院教学指导组或专业指导小组,依据导师所指导学生的学业成绩,结合“指导工作总结”评价导师工作业绩,对指导效果差或未能履行职责者不再列入下一届指导教师名单。
3.指导每名学生至毕业,按每生15课时计算工作量。
五、其 它
1.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。原《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办法》(川农大校教发[1999]23号)和《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补充意见》(教发[2002]4号)即日作废。
2.本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二OO三年十二月二日